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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终审裁定

2000-11-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陈毛弟、潘清 我有话说

新华社上海11月27日电(记者陈毛弟、潘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柯江山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柯江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

被告人柯江山,浙江省仙居县人。自1999年8月起,柯使用“吴伟”或“吴顺”的名字,从上海市真北路2251号的广州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恒运托运处提货点及上海北郊火车站提取从广东省广州市托运来的大量淫秽激光视盘,并藏匿于由其租赁或使用的上海祁连镇红光村一处民宅及上海李子园电器交易市场一房间内用于销售。

1999年12月6日和9日,上海警方在“恒运托运处”提货点及北郊火车站查获柯欲提取的10500张淫秽激光视盘。当月7日和14日,上海警方分别在柯租赁或使用的上述场所,另查获17710张淫秽激光视盘和490张非法出版的激光视盘。今年3月,上海警方在浙江仙居将特大贩黄案主要嫌疑人柯江山逮捕归案。

经查,柯江山多次利用假身份证和假姓名,贩卖淫秽、盗版光盘总数达46500张,其窝点达10多个。

原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柯江山贩卖淫秽激光视盘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等规定,于今年9月18日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柯江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柯江山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14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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